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公示
2020-12-27
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法庭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以北,疏港路东侧,阳光大道以西,用地面积13616m2(约20.42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11′03.09″,北纬37°24′58.82″,海拔约36.20~47.20m。本地块中的1288m2在1994年之前为山地,1994年划拨给保税区,2011年收归威海市人民政府;地块中的其余12328m2在2005年之前为山地,2005年划拨给威海市佳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收归威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划拨给威海经济开发区法院,用于建设审判法庭,截止调查之日,目前该地块已经基本建设完毕,法院审判业务大楼主体已经完成。本地块期间一直闲置,未建设可能产生污染的工业企业,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二类用地。
为保证人居环境安全,避免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对人群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为此,2020年9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法庭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本地块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2020年10月9日行了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判法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也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7日
公示期限: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于建林
联系电话:13863031415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