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东、华夏路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东、华夏路北地块二(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东侧,统一南路西侧,海峰路以南,华夏路以北,用地面积100891 m2,地块北部原隶属于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作为生活物资仓库使用,地块中部区域为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其他区域为山东华夏塔机集团有限公司的塔机生产部分车间。
山东华夏塔机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6 年成立开始生产,主要生产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机械产品,于 2021 年 9 月停产。华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2 年开始于地块中部利用原华夏塔机闲置厂房改造成制药车间,从事片剂、原料药(盐酸贝尼地平)的生产、销售。公司于 2018 年停产后厂房一直闲置,截止到现场采样时(2021 年 9 月 30 日),厂房内设备基本拆除完毕,但厂房暂未拆除;2021年11月各厂房开始拆除,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2 日补充采样时,地块内各厂房已经拆除完毕,企业生产经营及拆除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城镇社区服务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0904)、幼儿园用地(080404),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1 年 9 月,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 72 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本地块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 日、10 月 2 日、12 月 2 日行了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东、华夏路北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2年2月8日
公示期限: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于建林
联系电话:13863031415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