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项目(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侧、统一南路东侧、峰北路以南,用地面积 28572m 2 (约为 42.86 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08′10.70″,北纬 37°26′14.90″。
地块历史上为北山村集体耕地。地块内西北侧地块在 1997 年被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改为工业用地,2021 年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地块内中间及南侧区域地块在 2002 年被威海程远水产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综合用地,2022 年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地块内东侧区域地块在 2000 年被威海威和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 年被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
1997 年,华夏集团在地块内西北侧区域搭建厂房进行预制板的生产活动,2014 年,威海市威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该区域闲置空地进行汽车租赁服务;2000 年,威海市程远水产有限公司在地块内东侧和东南侧原集体耕地区域建厂并投入使用,主要进行水产品冷藏、制冰(非食用)的销售,2003 年,威海乔迪家纺有限公司租赁给程远水产厂区内东侧中间区域的厂房,进行床上用品、窗帘的生产、存储及销售活动,2007 年,威海圣大海水养殖有限公司在地块外东侧建成投产,并在地块内东北侧修建冷库;地块内西南区域存有红砖平
房,有村民在此进行生活居住。目前地块内除西南侧红砖瓦房外,其余建筑物已被拆除,地块闲置,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地块内未闻到刺鼻等刺激性气味。
2022 年,根据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0901)、其他商业服务用地(090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包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2 年 10 月,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的环境监
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分别在 2022 年 10 月 28 日、10 月 29 日、11 月 3日、11 月 4 日、11 月 25 日进行了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标准限值。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
公示期限: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任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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