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北路南,统一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3-01-16

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北路南,统一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北路南,统一南路东地块项目(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峰北路南侧、统一南路东侧、长峰西二区西侧,用地面积16544m2(约为24.82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08′09.88″,北纬37°26′19.90″

地块历史上为北山村集体耕地,地块内西侧原属于经区西苑街道北山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2年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地块内中间区域地块于2011年被刘昌华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2022年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地块内东侧区域地块于1997年被山东华夏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用途为工业用地,2021年被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

地块内西北区域为北山村村委驻地。1997年调查地块内西南侧区域成立威海新星润滑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润滑油的存储、销售;2006年调查地块内中偏西区域成立威海芳新时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的缝纫、裁剪活动;地块中间区域的北侧存有两座住宅楼,其中北侧住宅楼内存有一家幼儿园,两幢住宅楼中间空地为该幼儿园户外操场,南侧为一家汽车修理部;地块内东侧区域从北到南依次是临街出售电动自行车商户、汽车修理部、杂草丛。

目前地块内除西北侧的北山村为驻地外,其余建筑物均已拆除,地块闲置,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地块内未闻到刺鼻等刺激性气味。

2022年,根据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0901)、其他商业服务用地(0904)、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包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210月,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20221110日、1122日、1125日分别进行了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峰路北、统一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除浑浊度外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标准限值,浑浊度检测值为8-9NTU,超过III类水标准限值5 NTU,未超过IV类水标准限值10 NTU,由于浑浊度为地下水检测指标中的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危害人体健康的直接指标,且地下水无色、无味、清澈、无肉眼可见物,所以地下水检测指标中浑浊度超过III类水标准限值未超过IV类水标准限值的情况不作为是否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决定性因素。综上,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3116

公示期限: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人:任永杰

联系电话:150981051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