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3-01-17

项目名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项目位于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以南、东海路以西,用地面积55182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10′19.26″,北纬37°24′52.38″

调查地块1994年以前为老集村农用地,199410月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于地块东侧建厂生产,地块范围包括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喷砂间、喷漆房、油漆间、危废间及压缩机车间,豪顿华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工业风机、压缩机、鼓风机、空气预热器、冷却风机、动车用冷却风机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生产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020年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始搬迁,2021年企业开始拆除,至202110月已全部拆除完毕。1996年威海爱威制药有限公司于地块西侧建厂生产,1999年首次通过GMP认证,并开始从事非PVC软袋及玻璃瓶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与销售,2012年因原车间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新版GMP认证要求,企业于原车间南侧空地新建车间进行原产品的生产,北侧旧车间停用,企业生产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2020年企业停止生产,并将设备封存于南车间,2021年企业开始拆除北车间及办公楼,202111月南车间设备搬离并开始拆迁,截至20223月,所有厂房均已拆除完成。

根据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商业用地(0901)、其他商业服务用地(0904),包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111月,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20211125日、26日、28日和202234日、518日进行了现场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南、东海路西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3117

公示期限:3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人:任永杰

联系电话:150981051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路-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