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政府西、沈阳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
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政府西、沈阳路北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沈阳中路北侧、嘉和丽舍小区以东、柳沟滨海园以南、张村镇人民政府驻地西侧,用地面积26146m2(约39.22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01′54.33″,北纬37°28′55.74″。
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柳沟村集体用地;1983年,威海市黄埠港造纸厂于地块内建厂,198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的经营范围为各种板纸的生产、销售;2008年,威海市黄埠港造纸厂停产,厂房闲置;2009年,柳沟村村委在地块内西南侧建设简易房,有个体户租用简易房并进行粮油的批发销售活动;2013年,威海市黄埠港造纸厂厂房进行拆除,东侧废渣堆放池及沉淀池挖除并使用临近土壤进行填平。目前,有周边居民在调查地块内进行开荒种植。
根据调查地块的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和商业用地(0901),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 号)及《关于印发<威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发〔2017〕19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家环保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2022年2月,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收委托后,我公司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技术导则、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规定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文件,在充分收集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识别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编制本地块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案,并依据监测方案在2022年3月3日和3月4日进行了现场土壤采样,于2022年3月31日进行了现场地下水采样,通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与评价等工作,完成地块污染排查,最终编制完成《威海环翠区张村镇政府西、沈阳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报告结果,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水标准限值。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后续规划用地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
公示期限:30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任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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